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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的时候,签订了离婚协议,协议中约定,女方不支付抚养费。
但是离婚后,女方6年了,从来不探视孩子,也联系不上。
这个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,让女方探视孩子,如果继续不探视,就必须支付抚养费吗?
以孩子名义起诉到法院
要求她必须探视孩子,如果不探视,以前离婚协议中的“女方不给抚养费”的约定无效。
那个协议只是男方和女方之间的协议,但是孩子可以主张必须探视或支付抚养费。
这种情况,只有通过法律途径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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